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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永红律师 郜永红律师,男,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云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曾在铁路、电力、粮食、社区等部门工作过,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子,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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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郜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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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逃税罪数额较大新标准

导读:逃税罪数额较大新标准是一万元以上;犯逃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逃税罪数额较大新标准

  逃税罪数额较大新标准是一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提醒你,逃税罪的法律特征有:

  1.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2.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3.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三、哪些行为属于逃税罪中的偷税行为

  下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偷税、逃税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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