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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永红律师 郜永红律师,男,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云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曾在铁路、电力、粮食、社区等部门工作过,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子,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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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郜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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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非法集资罪区别

导读:诈骗罪非法集资罪区别在于二者犯罪对象不同和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不同。构成诈骗罪要满足的条件首先是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这一项客体,其次是在客观上有使用欺诈方式获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另外要求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最后要求主体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一、诈骗罪非法集资罪区别

  诈骗罪非法集资罪区别如下:

  1.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提醒您,诈骗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两者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诈骗罪的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非法集资诈骗到哪里报案

  发现非法集资诈骗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所需报案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人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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