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1281-2468

律师介绍

郜永红律师 郜永红律师,男,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人,云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曾在铁路、电力、粮食、社区等部门工作过,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子,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郜永红律师

手机号码:15912812468

邮箱地址:172920776@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010557796

执业律所:云南大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开远市灵泉东路开远一中下面约200米公交车站旁

婚姻家庭

探视孩子时能接走过夜吗?

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并无确定规定的时间和次数,双方可通过协商来确定,但是其协商必须是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

我国某法院近日就探视孩子接走过夜的相关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中指出,孩子在两周岁之前不能接走过夜等,但是两周岁之后可以适当接走过夜。


探视孩子时能接走过夜吗?


法院的判决其实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而言,离开哺乳的妈妈是明显不合理的,只有等孩子满两周岁,逐渐可以适应短时间地离开妈妈,这时可以考虑将孩子接走过夜等情况,具体方案措施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

相关提示:

1、在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2、中止事由消失后,需由当事人申请才能恢复探望权。

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912812468

联系地址:云南省开远市灵泉东路开远一中下面约200米公交车站旁

Copyright © 2017 www.zd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